10月10日,城关镇驾驶人龚某(男,44岁)因所驾车辆使用套牌被一次性记满12分,其原持有的B1证也被降为C1证。
9月25日,龚某驾驶一台车号为鄂C××××小型轿车行至陕西省安康市巴山路与文昌路交叉路口路段,被安康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查,民警发现他所驾车辆使用的是其它车辆号牌,套用牌照当即被依法收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龚某被重处罚款35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被扣留。龚某返回竹山后,到交警大队参加为期一周的交通安全“回炉”学习,并重新考试科目一,证件被降级,导致其原本可以驾驶中型客车的证件,现在只能开小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