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是人类文化和文明的基础。近年来,我县档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建立了健全的档案资源体系和安全的档案管理体系,馆藏档案已达12万余卷,为群众提供了婚姻、房产、户口、工作经历等方面的档案查询,依法维护了当事者的权益。值“12.4”法制宣传日之际,记者专门就我县档案工作情况和档案法制宣传工作采访了县档案局局长王天斌。
记 者:在实现中国梦的行动中我县档案工作面临的机遇有哪些?
王天斌:当前档案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主要是“四有”:
一、 有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颁布,1996年修订。《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7、8、9、10号令涵盖各个方面。
二、 有浓厚留长的传统底蕴。
档案作为传承文明、记录历史、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载体成为灿烂辉煌中华文明的一部分,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经争取我县档案馆建设项目被列为国家十二五计划重点扶持,将下拨资金800多万无偿支持我县。
三、 有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县委政府多次听取档案工作汇报,今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的意见》,推进档案事业发展。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慎重考虑、反复研究决定把新档案馆与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整体规划,在南门村建设四馆一中心,提供给竹山人民一道丰富的精神文化大餐。
四、 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现在不仅重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人们也关注家族、家庭财产、个人健康、知识产权、人生履历等个人的档案,档案已褪去神秘的面纱,进入寻常家庭。
记 者:目前我县档案工作突出哪些重点任务?
王天斌:档案具有资政、存史、惠民的功能,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牢记“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着重抓好四件大事:
一、全力推进县档案馆新馆项目建设。
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新档案馆正在优化设计方案,完善功能布局,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 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档案管理水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的意见》,“十二五”期间,县直机关、乡镇档案目标管理100%达到省二级标准以上;
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30%以上达到A级;
积极争创省级新农村建设档案示范县;
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档案登记率达到100%,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全程跟踪服务县内重大活动,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收集反映重大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全县人民留存历史记忆;
广泛开展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有深刻影响的重要人物档案收集、整理,加快建成资料翔实、客观公正的名人档案库;
主动服务于十星文明创建、圣玉珠宝文化展示、生态旅游发展、特色产业建设,努力做好富有浓郁地方文化元素的特色档案工作,彰显档案工作的文化魅力。
三、 加强县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建设。
凸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开辟有国情、县情教育的固定展厅,有革命传统教育的永久陈列室;
凸显档案安全保管基地功能,每年接收5千到1万卷档案进馆,丰富馆藏档案内容;
凸显政务信息公开中心功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集中公开场所,及时征集现行文件进馆,及时上网公开;
凸显电子文件管理中心功能,将各单位保管的电子文件及时收集整理,科学管理,推进档案馆数字化工程, “十二五”时期力争完成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30%馆藏档案全文数据库建设任务;
凸显档案利用服务中心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查档服务,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发挥档案资政、存史、惠民的作用。
四、 加强档案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档案发展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创新档案执法年检方式,依法治档,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讲究工作方法,依法查处各种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对档案管理工作做的好的依法给予奖励,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强化档案安全意识,改善档案保管条件,落实档案保护经费,添置档案设施设备,充实档案干部队伍,把档案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促进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 者:为什么要出台《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王天斌: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由国家监察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三部联合发文,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有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 者:《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追究责任,并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王天斌: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擅自销毁档案的,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记 者: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哪些违法违纪行为予以追究?
王天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涂改、伪造档案的。
2、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3、 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
4、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5、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6、 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