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9日,县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活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共9人参加了听证会。
2013年6月8日,因邻里纠纷,申诉人周某的丈夫毕某被邻居周某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调解处理,由周某某支付了医药费2200元。周某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以丈夫毕某伤情应为轻伤为由,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追究周某某的刑事责任,县检察院于8月20日作出不予立案监督决定。10月29日,周某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仍然以毕某伤情应为轻伤为由提起刑事申诉,为妥善地化解矛盾,该院召开了这次听证活动。
听证会上,申诉人首先陈述了申诉理由,听证人员在进一步听取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后,从情、理、法等不同的角度,分别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处理结果和理由进行质询,经过质询,听证人员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合理合法。最后,听证人员还帮助申诉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在最后陈述时,周某潸然泪下,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将以平和的心态和邻里友好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