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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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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强化农民自用材采伐管理

新闻作者:程 平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行为,杜绝农民自用材超指标采伐、严防无证滥伐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县林业局对农民自用材采伐落实“五到位”,加强农民自用材的采伐管理。
  坚持户主申办林木采伐证许可证制度。利用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依法采伐林木的良好社会氛围。
  林业站对符合条件农户的申请认真搞好采伐设计。各乡(镇)林业站做好农民自用材伐前调查,负责伐前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拟采伐调查表上签名,严把申报审核关,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登记管理台账。
  严格采伐用途管理。农民自用材指标只限于农民自家山上有可采伐林木,且不影响生态环境,又急需修善或新建住房的农户。严禁向自家山上无树可采的农户审批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确需修善或新建盖房的,要求到手续齐备的木材市场购买解决,报林业站备案。
  执行伐前公示和伐后造林更新制度。对农民自用材的采伐用途、地点、采伐面积、株数等内容要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要加强采伐更新管理,严格执行“伐一栽十”制度,并报请林业站对新栽树苗进行验收。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采伐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林业站和村级护林员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入农户采伐地段跟踪采伐作业,对违规超伐、滥伐等不良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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