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农业要强、农村要美、农民要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
1、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跨乡镇、跨区域规模流转,健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土地流转机制。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在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培育专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四类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因地制宜,集中集成,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力争每年争创1-2个省级名优产品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逐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3、加大农业支持力度。改革县级财政项目资金支农方式,按照“定向扶持、公开竞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政策支持精准性、规范性和到位率。完善政策性“三农”支持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核实、确权、盘活集体性资金、资产、资源,改善边远村、贫困村、库区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