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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6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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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查看次数:次  

县医院血液净化治疗再迈步
我县首台床边持续血液滤过系统投入临床使用
  县人民医院引进的我县首台床边持续血液滤过系统已投入临床使用。该系统采用高精度通用平台,可灵活、全面、持续满足多种血液净化疗法的严格要求,尤其在液体平衡精度、抗凝管理、优化治疗等方面,较其他血液净化设备更先进、更方便、更科学。该系统的引进,既标志着县人民医院在血液净化治疗领域又迈进了实质性的一大步,更是广大重症肾病和各类中毒及血液疾病患者的福音。
  诊疗地点:县人民医院住院楼12楼血液净化室
  联系人:吴  刚 贺 
  联系电话:4222903 
                   4221841

遗失声明
  ●城关镇辕门街个体户薛峰,不慎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证件编号:420323198408140038,现声明原证作废。
               声明人:薛   峰
              2014年1月13日
  ●宝丰镇韩溪河村五组易以进(已逝)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编号10403283,宅基地面积115.2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易以进之妻谢翠荣
              2014年1月14日
  ●擂鼓镇鼓锣坪村三组(原擂鼓乡鼓锣坪村四组)村民张胜春,房屋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房屋宅基地总面积124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胜春
                   2014年1月14日
  ●大庙乡黄兴村二组胡正荣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编号2-098,宅基地面积112.8平方米,现声明原证作废。
                  声明人:胡正荣
                   2014年1月15日

人民法院公告
       杨光友(住城关镇北大街4号2栋2单元101室);陈兰香(住城关镇北大街4号2栋2单元101室):
  本院受理原告陈必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在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必青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从2013年11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陈必青支付利息。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曾祥枫(住城关镇纵横大道畅安家园1号楼2单元7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张超偿还借款人民币18000元及相应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


招聘
 竹山县飞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岗位:
  一:公司管理人员3名,要求: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上,男女不限,有服务行业工作经验优先录取。待遇:月薪面议。
  二:公司导购员10名,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周岁-35周岁,男女不限,已婚及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待遇:月薪在2000以上。
  三:售后部安装及维修人员10名,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上,男性,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待遇:底薪加提成3500元-5000元。
  以上岗位,一经录用,公司办理相关劳动手续,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劳动保险。
  竹山县飞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雷华13636227488
               王福德1398687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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