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血液净化治疗再迈步
我县首台床边持续血液滤过系统投入临床使用
我县首台床边持续血液滤过系统投入临床使用
县人民医院引进的我县首台床边持续血液滤过系统已投入临床使用。该系统采用高精度通用平台,可灵活、全面、持续满足多种血液净化疗法的严格要求,尤其在液体平衡精度、抗凝管理、优化治疗等方面,较其他血液净化设备更先进、更方便、更科学。该系统的引进,既标志着县人民医院在血液净化治疗领域又迈进了实质性的一大步,更是广大重症肾病和各类中毒及血液疾病患者的福音。
诊疗地点:县人民医院住院楼12楼血液净化室联系人:吴 刚 贺
联系电话:4222903
4221841
遗失声明
●城关镇辕门街个体户薛峰,不慎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证件编号:420323198408140038,现声明原证作废。声明人:薛 峰
2014年1月13日
●宝丰镇韩溪河村五组易以进(已逝)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编号10403283,宅基地面积115.2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易以进之妻谢翠荣
2014年1月14日
●擂鼓镇鼓锣坪村三组(原擂鼓乡鼓锣坪村四组)村民张胜春,房屋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房屋宅基地总面积124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胜春
2014年1月14日
●大庙乡黄兴村二组胡正荣建房土地使用证遗失,编号2-098,宅基地面积112.8平方米,现声明原证作废。
声明人:胡正荣
2014年1月15日
人民法院公告
杨光友(住城关镇北大街4号2栋2单元101室);陈兰香(住城关镇北大街4号2栋2单元101室):
曾祥枫(住城关镇纵横大道畅安家园1号楼2单元7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张超偿还借款人民币18000元及相应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
招聘
一:公司管理人员3名,要求: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上,男女不限,有服务行业工作经验优先录取。待遇:月薪面议。
二:公司导购员10名,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周岁-35周岁,男女不限,已婚及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待遇:月薪在2000以上。
三:售后部安装及维修人员10名,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上,男性,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待遇:底薪加提成3500元-5000元。
以上岗位,一经录用,公司办理相关劳动手续,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劳动保险。
竹山县飞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雷华13636227488
王福德1398687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