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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6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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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查看次数:次  
  程金秀(住竹山县得胜镇大桥村6组):
  本院受理黄治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得胜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帮伟(住竹山县得胜镇复兴村4组):
  本院受理刘迂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祥圣(住竹山县大庙乡四庄坪村1组):
  本院受理张祥松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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