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刚性住房需求,更好地抑制投机、投资炒房等现象,日前,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并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到诸多环节,尤以贷前审查为要,政策有张有弛,但多项政策趋严趋紧。
一是暂停部分贷款品种,如职工在十堰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职工为未成年子女在十堰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职工在十堰行政区域内购买二套房面积超过160平方米(含)的。二是对违反缴存规定的申贷暂停,如对单位无故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不含)以上的。三是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执行“认房认贷”政策,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①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房产查询证明中,其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已登记有一套住房;②已利用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③通过银行查询征信记录、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确认已有一套住房。四是单身职工申贷,对担保人的身份适当放宽,既可由一名无贷款的缴存职工提供担保,也可由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捆绑申请,共同担责。五是对工资收入的认定区别对待,对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工资收入的认定,以其当年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准,对未参建公积金制度的共同还款人,仍以就职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的实际收入证明或工资条为准,但工资收入在3500元以上的,需提供“个税证明”。六是关停信誉不良者申贷,凡征信系统查询记录中贷款违约3期(含)以上、信用卡逾期6期(含)以上的,一律停办,并拒受贷款银行、发卡银行出具的相关非恶意逾期证明;但对助学贷款、信用卡因年费逾期这两种情形,经贷款银行、发卡银行出具相关非恶意逾期证明后,仍可受理。七是对工作在十堰地区的非十堰籍职工,在十堰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勿需提供原籍房产查询证明,只需提供十堰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即可。八是对相关时效进行了明确界定,如认定房屋套数的查询证明,其有效期为6个月;居民的单身证明,其有效期为3个月。九是把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中的“子女”锁定为未成年子女。(全守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