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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5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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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城区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5日  查看次数:次  
  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根据《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竹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县政府批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启动我县城区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4月2日—2014年5月2日。
  二、申报地点
  申请人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社区。申请人可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社区领取《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递交社区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申报对象
  (一)具有城关镇居民常住户口、无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具有城关镇居民常住户口、 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调入)手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人。
  (三) 在城关镇居住3年以上、具有稳定劳动关系2年以上、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无私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或《暂住证》、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单位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有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档案查询证明;
  (三)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动产、不动产及金融资产等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五)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工商营业执照;
  (六)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按照“四级审核两级公示”(即个人申请、社区受理、城关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民政局和房管局复审并公示、县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核发《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县政府批准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后,取得《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县房管局进行意向登记,统一按姓氏笔画排序,实行公开摇号、抽签和抓阄等随机的办法确定配租房号。
  特此公告。
 
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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