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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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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科技政策 推进科技创新

新闻作者:华刚 柯龙 柏云双 王彩稳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7日  查看次数:次  
  编者按:为推动科技政策得到更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全社会对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的了解和运用,切实增强全社会创新积极性,县科技局借“科技活动周”之机,对有关科技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纳,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 市、县科技政策
  (一)《中共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十堰的决定》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实行哪些支持政策?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于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应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对纳入省级以上的新产品,自认定年度起,实行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商品、省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民营科技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
  (二)《中共竹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推进科技进步的意见》以及《中共竹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意见》对我县科技型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企业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企业自主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创新能力突出,年度内申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的技术中心,下年度优先在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立项支持。
  ——对于制订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被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0.2万元。
  ——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经县发改、经济、财政、科技等部门联合验收认定后,酌情以奖代补。
  ——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企业每引进一名省级专家给予补助5万元。
  ——每三年颁发一次“竹山县科技进步奖”,对全县从事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④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程序?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准备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
  (7)经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略)。
  2、组织认定
  (1)受理申请材料。省认定办受理各地执委会办公室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照《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2)组织专家评价。省认定办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内随机选择专家,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
  (3)省认委会审定。省认定办依据专家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报省认委会审定。
  (4)公示结果。经省认委会审定同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认委会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5)公告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认定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国家认定办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政策?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减免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新技术企业在每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报送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税务师事务所要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第(三)、(四)、(五)款的内容提出鉴证结论,其中,研究开发费用投入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汇算清缴所属年度末最后一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
  三、科学技术奖励的对象
  根据规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发明、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经过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从事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以及软科学研究、科技著作编著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因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而获十堰市科学技术奖的,只授予实施该项目的组织。
  (四)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组织。
  (五)将自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依法将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地推广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公民、组织。
  四、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企业,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者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生产的产品成为名牌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本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三)重视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研究运用,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5%。
  五、哪些科技项目不予立项
  根据《竹山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一)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超出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的;
  (三)重复申报或交叉申报的;
  (四)行政单位申报的非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承担县级科技计划到期尚未鉴定或验收的;
  (六)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不符合要求的;
  (七)在已实施的项目中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
  (八)以各种弄虚作假的方式申报项目的。
  六、软科学政策
  (一)什么是软科学研究项目?
  软科学研究是以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服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理论、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等。
  软科学研究计划是我县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成果应用推广等环节。项目管理实行“年初申报、计划管理、年终评审、以奖代补”。( 《十堰市软科学项目管理办法》)
  (二)申请县级以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应符合哪些条件?       
  (1)对全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优势资源开发、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决策和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学价值,对推动软科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3)对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4)研究目标明确,内容清楚、方法科学、数据翔实、背景材料可靠、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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