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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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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竭诚维权保护民众合法权益

新闻作者:黄 超  余 龙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5月13日,家住城关镇的吴女士在工商干部的陪同下,从县城某金饰店顺利拿到黄金退货款3420元。据悉,吴女士于4月底在某金饰店购买金项链,戴上几天后,发现项链掉金沫,在多次要求金饰店退货无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在确定责任方后,依据新《消法》及时为消费者吴女士挽回了损失。
  自新《消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以来,县工商局加大宣传力度,局长刘继宏亲自讲解新《消法》亮点,组织开展新《消法》培训班2次、培训会7次,使1100余人参训受益。两个月来,该局共受理各申诉、举报63件、咨询821件,成功调处申投诉58件,涉及金额达32.7万元,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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