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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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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加强罚金执行监督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5月26日,在县检察院执行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一当事人向法院上缴罚金1000元,并当场承诺将按时分期上缴剩余罚金。
  为保证刑罚执行的完整性,从5月21日起,该院执行监督部门和法院执行部门一起对2013年判决的罚金案件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当事人未能及时上缴罚金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或是当事人在外地。针对这种情况,该院要求,当事人未在本地的,须通过各种方式找到当事人并要求其及时上缴罚金,对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采取要求当事人分期缴纳罚金,或是建议法院对部分当事人适当减免罚金。
  据悉,随着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的规定不断完善,对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也逐渐进入该院监所检察工作范围。该院执行监督部门在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过程中,发现县法院执行部门2013年受理的59件罚金案件,仅仅只有23件执行清结,有一半以上的罚金案件未能及时执行,为此该院开展此次现场执行监督,旨在以此促进法院在刑罚执行方面尤其是罚金收取的力度,发挥检察机关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作用。 (查小波   陈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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