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货运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车主: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含大中型货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商砼车等,下同)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运车辆违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5月25日至6月25日。
二、整治重点:以货运车辆为重点,对全县建筑工地、工程运输企业、物流公司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无牌车、套牌车以及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弹簧、加装腰灯等非法改装问题,严查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摸底登记。由交警各勤务中队组织民警深入全县所有渣土车运输单位、散装水泥运输单位、商砼运输单位、货运物流运输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及村组社区,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对上述车辆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车主或驾驶人也可驾驶车辆并带着驾驶证、行驶证、保险手续等主动到辖区交警中队申报登记),对存在隐患车辆逐一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自行整改时间为6月5日前),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宣传教育。由各勤务中队召集本辖区企业安全负责人、驾驶人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录像等形式,教育引导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支持参与整治活动。并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车主或驾驶人逐一签订《货运机动车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督促落实管理责任。三是严格路途检查。从6月6日起,交警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严查货运车辆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严查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无牌车、套牌车以及加高货厢栏板、加装钢板弹簧、加装腰灯等非法改装、超载及货运车辆违规进城等问题。对加高货厢栏板、违法加装钢板弹簧、加装腰灯的(与行驶证不相符),一律扣车强制拆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严厉处罚。6月5日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的,不予处罚。
四、整治要求: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纠正和查处。对拒绝、阻碍、侮辱、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2014年5月25日起施行。
竹山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