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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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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安全须“四防”

新闻作者:周正林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  查看次数:次  
  我省沼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月24和4月17日,宜昌市发生两起下沼气池清除陈渣人员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中毒。沼气在产生、输送、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重点做到“四防”,才能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火灶具、管路安装要规范。连接灶具、沼气灯的垂直管,距灶具、沼气灯不得小于50厘米;管路距离烟囱应大于50厘米,距电线大于10厘米。要防止脱硫剂放热引发火灾。调控净化器一经使用,不得让空气进入。脱硫剂再生时,严禁用竹木筐和塑料盆等易燃物盛装。
  防爆下池前要先打开开关,排除池中沼气。待沼气放完后再打开活动盖,防止活动盖冲出伤人。一次性出料多时,池内有可能形成负压,要停止使用灶具,禁止用明火检查管路,池体周围不能用明火,防止回火,导致池体爆炸。
  防人畜溺水新建沼气池养护时,要用牢固的盖板临时盖住沼气池,并设立警示标志。建成的沼气池,进料口、酸化间、天窗口、水压间口等必须及时加盖,防止人畜溺亡。
  防中毒户用沼气池每2-3年大出料一次,大出料优先采用沼液沼渣抽排车等装备,其次采用非自走式抽排泵出料方式和简易运肥装置,最后考虑人力出料,尽量提高安全系数。人力出料要进池时,禁止单人入池作业。入池人员只能用手电筒或防爆灯照明,严禁用油灯、火柴、蜡烛和打火机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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