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县检察院突出抓好检察业务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及时查办处理群众反映的情况。该院要求控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分类管理、重点评估,按照性质分流处理,同时及时了解、掌握问题查办处理情况,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对逾期未办结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性质不明确难以归口、群众多次反映未查处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初核,尽可能缩短从接到举报到开始初核工作的时间,尽快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群众,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邀请群众参与案件的公开审查。对于经调查作不立案处理而举报人不服的案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旁听,通过公开释法说理增加示证答疑工作的透明度,让举报群众满意,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自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对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和申诉等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案件处理决定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办案由“封闭”到“公开”,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
对关系民生问题进行法律监督。2014年4月份开始,该院开始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4月下旬,该院组织专人对近年来我县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及查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县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线索摸排,发现有价值线索6条,监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3件3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该院还结合办案分析发案原因和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陈兵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