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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1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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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度幼儿园年检情况通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1日  查看次数: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切实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试行)》要求,县教育局于2014年5月26日至30日对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年度检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全县共有学前教育机构139个:公办幼儿园36所,村小教学点幼儿班83个;民办幼儿园20所,其中有资质11所,批准筹建5所,无资质4所。
  二、年检结果:
  1、年检合格幼儿园4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6所、民办幼儿园10所(具体名单附后)。
  2、麻家渡镇花儿朵朵幼儿园、宝丰镇育才幼儿园、宝丰镇施洋幼儿园、宝丰镇施洋路幼儿园等4所民办幼儿园,没有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未取得办学许可,为违规招生、非法办园,未纳入年检范畴。
  3、潘口乡悬鼓洲幼儿园、宝丰镇蓝天幼儿园、宝丰镇星语幼儿园、秦古镇蓝天幼儿园、得胜镇胜乐幼儿园等共5所幼儿园尚在筹设期内,不参加当年的年检。楼台乡沧浪新世纪阳光幼儿园停办一年,也不纳入年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园条件不达标。一是校园校舍面积不达标。绝大多数幼儿园校园面积和建筑面积都严重不足,教学辅助用房、功能室不完备。民办幼儿园绝大多数是租用或购买民房办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严重不足,二是保教设施设备不达标。
  2、幼儿教师整体达标率低。一是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比例偏低。大多数公办幼儿教师是小学教师转岗而来,未经系统学习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绝大多数都没有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二是临时聘请人员数量多。
  3、办园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班额严重超标。大班额现象普遍存在,个别园甚至班容量达80人以上;二是未严格按年龄招生。主要是民办幼儿园招收有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三是“小学化”倾向严重。有的幼儿园超范围教学,开设识字、数学、英语等课程,出现两位数加减法,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等。作息时间小学化,上课时间过多,盲目追求教会孩子多写字、多做题。四是收费标准未长期公示,生活费也未按要求每月结算并公示。五是极少数幼儿园存在园中班现象。幼儿园存在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或大大班。六是后勤卫生工作有待规范。部分幼儿园膳食质量不佳、常规卫生消毒、卫生防疫工作不到位。
  4、安全管理有待加强。大部分幼儿园无专职的男性门卫,部分幼儿园安全制度不全、安全防护器械不足、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通道狭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明确专人分管,每学期牵头组织会同乡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要积极宣传有关幼儿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幼儿家长自觉抵制不规范办园行为,将孩子送到有资质的、校舍安全、办学规范、管理科学、师资合格的幼儿园就读。
  2、规范办园行为。一是依据办园条件控制招生规模。从2014年秋季起,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逐园核定办园规模,根据办园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和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不得招幼儿入园。二是严格控制学前班。禁止县城区幼儿园、乡镇政府所在地幼儿园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要根据办班数量逐步向三年制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过渡。三是纠正“大班额”。小班不得超过30人,中班和混合班不得超过35人,大班不得超过40人。四是严格把握入园年龄。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村小学前班限招义务教育学龄前一年幼儿。五是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六是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督促现有人员积极申办教师资格证。
  3、加强安全卫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安保措施,配齐配全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严禁使用D级危房。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园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要保证幼儿的饭菜数量和质量,调整饭菜花样,保证幼儿生活质量。
  4、加强区角活动,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一是组织教师、幼儿家长认真学习《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增强家长的科学育儿、科学保教理念。二是科学配建幼儿园活动区,积极组织开展区角活动。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活动区配建,要重视室内外育人环境创设,加强班级文化和园本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办园特色。
  5、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在正门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和投诉电话等。幼儿生活费要做到月月算帐、月月公示。民办园奖补资金的1/2必须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和设施设备购置、校舍修缮,其余资金用于支付园舍租金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并建设好奖补资金专帐。
  6、依法办园。2014年暑期,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未按要求申办、未取得办学许可、违规招生、非法办园的麻家渡镇花儿朵朵幼儿园、宝丰育才幼儿园、宝丰施洋幼儿园、宝丰施洋路幼儿园等4所民办幼儿园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敬请幼儿家长自今秋起不再将幼儿送到这些幼儿园,就近选择有办学资质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家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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