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第三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自2008年以来,我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已启动并兑现两批次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现拟启动第三批次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2014年年内为个人申报时间,2015年度审查公示,完成资金发放,申报资料条件不变。
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3500元一次性计生奖励:
1、属竹山县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 2、无国有及县属以上企业或事业单位招工经历;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 4、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以个人为单位,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竹山县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申请表》和《竹山县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审批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交户口所在地的村(居)。2014年年内为个人申报时间,2015年度审查公示,完成资金发放。
三、启动第一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关爱扶助
自2014年1月起,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在享受国家、省、市扶助的基础上,由县卫生计生局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实行“一卡通”发放。“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竹山县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关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