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6日,记者从县质监局获悉,目前我县5家液化气站整改到位,经委托省石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整改后的5家液化气站液化气现场复检显示:二甲醚、残留物等 5项数据均符合国家标准。
6月28日,《今日竹山》报和网站报道了我县6家液化气充装站有5家均检出掺混二甲醚,最高比例达50.76%。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民的关注。为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气,县质监局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督促整改:责令液化石油气站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并作退货处理;调查了5家液化气站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数量、销售情况、进货渠道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委托省石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整改后的液化气进行了复检;对销售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建立货票同行、购销台账、质量溯源等长效监管机制,不定期对液化气站进行抽样送检,确保液化气质量,让人民群众用上放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