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性企业转变为生产性企业,必须办环评审批吗?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实践中,对仅仅从事贸易,不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性企业,一般在企业成立前,并不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是,如果经营性企业转变为生产性企业,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性活动,该企业不仅应该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还必须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环境保护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事生产性活动。
二、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环评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自正式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之日起,分别在60、30、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因此编制环评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为体现高效便民服务原则,我局承诺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的审批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的审批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我县办理环保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具体程序为:建设单位根据自己所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前向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现场或电话(或登录竹山县环保局网站“行政审批”专栏)咨询有关具体服务事项,环保窗口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办理告知——建设单位根据一次性告知书逐一准备审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带齐资料到环保窗口正式申请办理——环保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审批服务(资料不全或无效的不予受理)——环保窗口正式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后根据局内部股室职责分别进行交办办理(局相应股室分别进行资料审查、现场勘查、组织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审查意见等)——局分管行政审批的领导根据各股室会审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环保窗口(行政审批股)根据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制作审批文件或证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