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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捕前公开审查推进阳光检务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2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7月31日,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二十余人就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这是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举办的第10次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会。
  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龚某认为妻子潘某腹中胎儿死亡与为潘某作孕检的县人民医院有关,于15日9时许邀约父兄家人10余人到医院收费大厅闹事。县公安局城关水陆派出所接到医院报警后出警处置,在处置过程中,龚某对民警进行推搡、撕扯,在民警依法对龚某采取强制措施后,龚某父亲坐在警车上,将民警温某手臂咬伤,龚某哥哥将三岁的孩子放在警车前,阻拦警车离开。经鉴定,温某受轻微伤。
  在通过多媒体举证、示证及播放现场视频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医疗机构代表分别表达了意见和诉求。公安机关从维护法律尊严角度出发,建议对三人进行批捕;医疗机构代表从打击医闹,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净化社会风气角度出发,建议对此类行为从快从严打击;犯罪嫌疑人近亲属从家庭不幸遭遇出发,认为龚某三人痛失骨肉,导致过激行为,事后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请求检察机关从人性化考虑,不予批捕。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充分发表了对本案的看法,表示可对部分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同时对如何处理好医患关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县检察院在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公开审查意见,当场作出决定,对带头阻拦警车,咬伤警察温某的龚某父亲批准逮捕,对龚某及龚某哥哥以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开审查逮捕案件这种“看得见”的方式,不仅可切实维护、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案件质量,增进人民群众对执法公平、公正的确信度。该院会将公开审查这种方式广泛运用到刑事申诉、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案件中,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李  丽   饶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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