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强(住秦古镇秦家坪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陈翠云诉你和李传竹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秦古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