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哪些突出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增加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2、新法是如何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的?
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3、新法从哪些途径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