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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3日 查看次数:次
省民宗委主任柳望春(右三)查看清真寺建设情况
在竹山3586平方公里的山山水水间,生活着以汉族为主的23个民族。多年来,23个民族的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地生活在一起,传颂着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佳话。
全县回、彝、壮、侗、苗等22个少数民族,共有597户2195人,占总人口的0.23%,其中回族1800多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0%。除城关镇东门回族村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其余的则散住在城关、宝丰、上庸、官渡等乡镇。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社会和谐的高度,坚持把民族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委值班副书记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有人分管,具体工作有机构来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每年要专题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研究分析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并下发专题会议纪要。1996年颁布实施了《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更为此项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1999年,我县成立民族宗教局,随后逐步将其由县委统战部内设副科级机构升格为编制经费单列、人员单配、具有执法主体的一级财政预算单位。有了明确法规,有了办事机构,民族工作又迈入了新境界。
关心少数民族,最根本的是加快民族经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县委、县政府把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通过建立帮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及回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近十几年,仅用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以及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的资金累计就达200余万元。在扶持回族村的同时,对全县少数民族个体经营户也给予了重点倾斜,规定有关部门在经营场所、办理证照、税收上实行政策优惠,使民族民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少数民族个体经营户由1995年的12户增加到现在的90多户。
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我县也不是简单的挂在嘴上,而是落实在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上。在政治上,重点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通过推荐选拔使少数民族人士担任领导干部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目前,已有少数民族党员22人,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5人;省人大代表1人,市党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1人,县党代表2人,县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5人(其中常委1人),占比远远高于有关规定。与此同时,想方设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让 他们从中受益。县长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原回民墓地已葬满的问题。先后安排专项资金20多万元对清真寺进行维修,确保信教群众有稳定活动场所。为了使穆斯林群众能够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将从河南专门请来的一位年轻阿訇纳入城镇低保,每月享受最高标准,并特批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从1997年起,落实了大中专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对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在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的照顾”的规定。先后为40多名少数民族高、中考考生办理加分资格认定手续。为1名优秀特困少数民族考生争取到“民族助学工程”、“希望工程”等助学金10000元。在财政十分困难情况下,解决了回民干部每人每月6元生活补贴。此外,从1994年开始,县政府每年春节前拨专款为全县1800多名回族群众发放春节肉食补贴,每人每年25元,2010年起增加到每人每年50元。每年春节前夕,还安排慰问金和物资,由县四大家领导带队对全县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慰问。
在做好县内定居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工作的同时,还切实做好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为他们在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在城关镇经营烤羊肉串的新疆和田县维吾尔族群众排尔哈提·伊敏,因妻子病重无法继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无钱治病和维持基本生活。县民宗局得知情况后,组织清真寺阿訇上门看望,资助部分资金让他们诊治,病情稳定后又购买车票送他们安全返乡。2012年,在县城经营拉面馆的东乡族青年牟振国因怀孕4个月的妻子大出血需转院治疗,县民宗局及时协调县医院安排专车和救护人员。粗略统计,几年来,先后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经营、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10余人次,为外来少数民族开发商解决工程施工问题5起,妥善处理了新疆卖哈密瓜客商与城管执法、兰州拉面馆因食品卫生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6起,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底,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县委、县政府结合县情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从7大项18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2月,县委、县政府专题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会上决定建立“两个制度”,坚持“三个纳入”,即建立统战、政法、民宗、公安、民政、住建、土管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县领导联系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把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保障纳入民生工程,把民族宗教应急经费纳入信访维稳基金的统筹范畴并优先安排。这一系列保障机制的健全,使少数民族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快车道,进一步促进了全县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务实的关爱关怀,不仅让县内的少数民族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温暖,也让上级部门和领导加深了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认同和肯定,我县连续7年荣获全市年度民宗工作目标考核排名第一,县民宗局2012年还被授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十佳县(市、区)民宗局”、“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三项大奖。 (黄隆颂 杨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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