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数字报|今日竹山-电子版

2014年09月27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7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9月24日,我县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副县长王海军在竹山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自10月1日起,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示信息,不再需要工商等部门的审核。
  根据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信息的,以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要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还会建立互联共享信息平台,广而告之,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卢  波)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