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4日,我县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副县长王海军在竹山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自10月1日起,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示信息,不再需要工商等部门的审核。
根据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信息的,以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要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还会建立互联共享信息平台,广而告之,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卢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