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需要,根据《省编办关于十堰市县(市)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精神(鄂编办文[2014]70号)和《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十地税发[2014]58号)文件精神,竹山县地方税务局按省市局机构批复的要求,重新对机构进行了调整和设置,职能重新进行了划分,现公告如下:
设内设机构“五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绩效管理办公室。
设直属机构“四个”,即:征管信息局、规划财务局、税费服务局、稽查局。
设派出机构“六个”,即:税源管理一分局、税源管理二分局、税源管理三分局、税源管理四分局、税源管理五分局、税源管理六分局。
派出机构职责及管理范围:税源管理一分局,负责全县房地产项目、二手房交易、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等税收管理。税源管理二分局,负责城关镇范围内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及其它纳税人税收管理。税源管理三分局,负责潘口乡、文峰乡、双台乡、楼台乡四个乡镇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及其它纳税人税收管理。税源管理四分局,负责溢水镇、麻家渡镇、宝丰镇、擂鼓镇四个乡镇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及其它纳税人税收管理。税源管理五分局,负责秦古镇、竹评乡、得胜镇、大庙乡四个乡镇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及其它纳税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六分局,负责上庸镇、深河乡、官渡镇、柳林乡四个乡镇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及其它纳税人税收管理。
以上机构办公地点: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9号(竹山县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楼及附属楼)
特此公告。
竹山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