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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5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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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农机“罢工”错失挣钱良机引投诉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5日  查看次数:次  
  正值农忙时节,花10多万元新买的联合收割机,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发生故障,不仅影响了自己的稻谷收割,也错失帮别人收割挣钱的机会,机主要求被投诉人全额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一起消费纠纷事件由此引发。10月中旬,在县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持续了一个多月的农机具消费纠纷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8月25日,家住擂鼓镇西河村的朱某在城关镇一农机经营点刘某处购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价值13.6万元(其中国家财政农机补贴5万元,至投诉时,投诉人朱某尚欠被投诉人刘某购农机款6000元)。9月8日,朱某在使用过程中,收割机变速箱内的拨叉脱焊,造成输送链条变速箱连接杆和轴承被卡死,无法继续作业。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反映后,被投诉人及时向生产厂家联系,厂家维修人员分别于9月9日和9月19日赶到投诉人处进行维修,并修理好,但此时已过了当地的收割旺季。于是,朱某在9月25日上午向湖北省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中心投诉,称因为机械发生故障,影响了自己的稻谷收割,也没能帮别人收割挣钱,要求被投诉人全额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
  接到转办投诉通知后,县工商局立即组织专班深入到西河村实地调查了解,经过预约,于10月11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进行面对面协调。在调处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认真讲解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投诉双方最终达成三项协议,并承诺愿意共同遵照执行:一是被投诉人同意向投诉人支付因收割机发生机械故障误工导致的经济损失8000元整,投诉人也需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被投诉人剩余购机款6000元整;二是被投诉人及生产厂家同意把这台收割机的“三包”期限延长至2016年水稻收割完毕;三是被投诉人同意免费向投诉人提供一副与该收割机型号相配套使用的新履带,双方不再发生其他争议。(陈 勉 余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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