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情况进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孝春主持会议,副主任王超、简育田、纪宏山、杨金銮、华新宇、陈应洲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玲,县法院院长刘智,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德胜列席会议。
会上,县环保部门负责人受县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张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