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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2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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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2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喂,雷书记吗?你们乡纪委近期有没有需要协作调查的信访举报案件?”11月20日,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书记谌启松打电话与竹坪乡纪委书记雷彬彬联系,帮助乡镇制订办案协作预案。
  针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我县明确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可人手不足、业务不精、保障不力等问题仍严重制约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发挥。为保障乡镇纪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作用,推动乡镇纪委回归主责主业,县纪委强力推进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有效破解乡镇纪委办案难题。
  县纪委将全县17个乡镇按照“地域相近、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分别由2个监察室及3个派出纪工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协作区主任根据案情需要,抽调协作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或本室(纪工委)成员组织承办组,明确案件主办人,实行“主办人”案件负责制。案件组一案一组建,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履行案件查办工作职能。
  县纪委明确规定乡镇办案协作区办理案件的类型主要有5类。即: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基层久拖不决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案件;基层纪委申请上级支援的案件。我县某村村主职干部涉嫌贪污问题被多次查否,今年6月份,第三办案协作区负责承办此案核查工作,所在乡镇纪委负责协作。由于集中了有效办案力量,仅用一个多月时间,该村3名干部合伙贪污问题得以查实,2名村干部受到留党察看,1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保证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落实到位,县纪委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不支持配合办案协作区工作,延误案件办理或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拒绝人员调配影响办案工作的,实行“一案双查”。

(但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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