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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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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为建房反目 法官快结案化积怨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3日  查看次数:次  
  12月9日,竹山法院执行法官将严某乙赔偿的5万元执行款交付给严某甲。该案不仅从立案到执结只用了6天时间,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妥善化解了两人的积怨,收到了双赢效果。
  2013年3月,我县居民严某甲在与哥哥严某乙合伙建房期间发生矛盾,一气之下,严某甲一纸诉状将严某乙告上了法庭,要求严某乙赔偿损失6万余元。法庭经过审理后,依法判决严某乙赔偿严某甲损失5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严某甲远在上海务工,一直未能回来申请执行,加之其离异后一个人带着小孩生活,现因生活拮据急需用钱。今年12月3日,严某甲回到竹山向竹山法院申请执行。
  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后,该院执行法官及时找到被执行人严某乙,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终于促使被执行人将案款筹集到位。为修复兄弟之间的亲情,执行法官又组织兄弟俩到一起促膝谈心、沟通交流,最终促使他们消除了隔阂。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不仅使案件得以执行清结,也使这对因积怨两年都不来往的兄弟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梁   勇    王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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