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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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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关于指导全县市场主体操作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查看次数:次  
全县广大经营业主:
  您们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截至12月9日,全县企业完成公示369家,个体工商户完成公示603家。特别提示1:市场主体在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在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可查阅复制)和本公告内容,以便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为方便广大经营业主及时、顺利的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014年1月1日后设立的市场主体,今年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因为由企业年检制度向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过渡的原因,2013年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定为: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公示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企业应当在此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后每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以当年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操作程序。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直接登录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xyjg.egs.gov.cn/ECPS_HB/index.jsp)(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身份认证、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一)认证。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对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核对,完成企业身份认证。具体流程是:1、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后,点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及自主公示申报”模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2、在“用户登录”页面右侧点击“马上注册”,进入“快速注册”页面,输入完整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系统会自动显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证件类型,然后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系统会自动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继续填写“邮箱”、“密码”等信息后点击“注册”,系统便会自动将一封激活邮件发到所填写的邮箱中。用户登录邮箱,点击激活邮件中的网址,便可完成注册程序。如果比对不成功,显示录入的身份证号不正确,企业应派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所在的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特别提示2:前期自主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时已成功注册的企业,直接用营业执照注册号和已设定的密码登录,无需再次注册。
  (二)登录。企业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输入完整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到年度报告填报界面。
  (三)填写。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会默认显示企业年度报告表单,由企业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随时可以存档,下次登录后可继续填写。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包括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领取营业执照后一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请选择填报“开业”状态);2、网站或者网店信息。包括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3、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4、对外投资信息。包括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5、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包括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第1、2、3、4项信息应当按照填报时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公示;第5项信息填报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情况,属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公示,其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公示。
  (四)报送。企业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系统会生成年度报告情况预览页面,企业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会生成“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可打印留存。
  (五)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提交后,相关年度报告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特别提示3:企业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查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希望广大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存档。企业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存档,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
  (七)修改。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进行自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并向社会公示。2013年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修改,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也就是年度报告公示截止前进行修改。因企业填报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和修改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下一年度的年报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告内容为准。特别提示4:企业在网上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后,无需再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将按有关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组织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将统一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信用评价、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奖励,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或禁入。特别提示5:企业填报年度报告,应适当避开高峰时间和一天当中的高峰时段,充分利用24小时全天候填报的便利。
  五、畅通年度报告工作渠道。根据市场主体属地监管的原则,市场主体在年度报告公示的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所或相关监管服务单位,也可以直接到辖区工商所或相关监管服务单位填写申报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个体工商户需本人携带营业执照及身份证,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各工商所或相关监管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为:城关工商所,4225570;环城工商所,4229733;上庸工商所,4281619;溢水工商所,4411022;宝丰工商所,4441172;秦古工商所,4611064;得胜工商所,4622299;公平交易分局,4223819;登记注册分局,4232008;经检大队,4220209。
  六、个体工商户自主公示操作方法与企业信息自主公示一样。
  七、及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新版营业执照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工商注【2014】45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3月1日起,企业类市场主体必须全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全部使用新版营业执照,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望广大经营业主及时到辖区工商机关换领新版营业执照。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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