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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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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教育局关于清理整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查看次数:次  
  为规范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班行为,确保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我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现状,县教育局决定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二)整治内容及目标:1、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重点是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园舍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培训内容及组织形式、收费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审批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2、分类处置,规范管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批。3、取缔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对不符合设立要求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或办班行为依法取缔。
  二、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整改阶段、依法整治四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12月15日— 12月22日)。一是制订《竹山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实施方案》;二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这次清理整顿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对整顿活动的认识。2、调查摸底(12月23日—12月31日)。一是由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牵头,会同基础教育股、教师管理股、监察室等股室和城关镇中心学校,组成专班对城区所有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二是各乡镇中心学校牵头,组织专班,对本乡镇辖区内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登记;认真填写《竹山县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上报县教育局。三是依据调查摸底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分为限期整改和依法取缔两类,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对限期整改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内容;对拟依法取缔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书面告知拟取缔。同时在《今日竹山网》、《今日竹山报》、《今日竹山》微信平台、竹山电视台、《竹山教育信息网》等平台上发布相关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3、整改阶段(2015年元月4日—4月 10日)。凡需整改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意见,落实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教育局。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对需整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回头看,对整改到位的予以保留,集中审批。对整改难以到位且办学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内部管理混乱、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作出依法取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如不自行取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依法整治阶段(2015年4月 11日— 4月 30日)。县教育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完全不合格、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上报县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关停取缔。
  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依法审批、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明确工作要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2、严格程序。在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分类合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公平公正。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正确对待每一个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确保整个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3、强化监管。本次清理整顿活动结束后,要切实加强对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举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县教育局将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在每年节假日期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无证开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办班行为,以确保我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协调发展。4、加强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学生家长予以监督。敬请广大学生家长给予大力支持,自学抵制各类不规范文化教育培训行为,不盲目将孩子送到无培训资质、师资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各类培训班,不随意增加孩子学业负担,不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活动。若发现未经审批许可随意举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可拨打举报电话并告知具体情况,县教育局将认真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教育局监察室 4220173
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4220130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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