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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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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查看次数: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也有人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它涉及内容领域较多,要求很严。 
  新施行的《环保法》在几个重要领域都有新突破。第一个突破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第二个突破是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环保法》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新《环保法》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三个突破是新《环保法》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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