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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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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0日  查看次数:次  
  全县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是1979年至1986年进行的,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开创了地名工作的新局面,是中国地名工作史上的一次创举。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结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腾飞,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发展,原有地名不断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现有地名信息陈旧,难以反映实际情况,亟须再次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必要性:一、我国地名情况复杂,变化大。一是行政区划调整带来的政区地名变更;二是城镇化速度加快,原有地名发生变化,新地名大量产生;三是大规模开发建设使地名频繁变动,产生大量新地名;四是地名来源及历史沿革信息掌握不全。二、地名中存在“大、洋、古、怪、重”乱象。“大”是夸大其词,名不副实;“洋”是罔顾传统、崇洋媚外;“古”指盲目复古、缺乏底蕴;“怪”是稀奇古怪、莫名其妙;“重”是多地一名、重复使用。
  开展地名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地名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此次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有11大类57个中类149个小类,大类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城、电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11大类地名。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整体形状为传统圆形微标样式,以蓝色为主色调,以中国地图为主体,上面书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文字和地名普查的拼音字母。主要含义包括四个方面:1、蓝色象征地名普查庄重严谨;2、中国地图表示这次地名普查的范围为全国,代表着普查工作的全国性和公益性;3、中国地图底部纹案为地球纬度的立体化、艺术化处理,象征地名具有指位定位功能,具有服务全球交流交往的作用;4、外围装饰纹样为飘带形成的阿拉伯数字2的变体,代表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标准起始时点是201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各机关、人民团体广泛参与地名普查,履行公民义务。
   201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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