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琴(女)、杨军同志:
你们擅自离岗,至今未回单位上班。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竹办发[2014]20号)和《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竹山县干部职工“走读”、“吃空饷”、“在企业兼职(任职)”、培训之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组[2014]28号文件精神),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特公告如下:
请你务必于2015年1月27日前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竹山县财政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