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6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孝春主持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超、简育田、纪宏山、杨金銮、华新宇、陈应洲出席会议。
会议讨论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相关事宜;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及代表变动情况报告;依法补选贺兴福、罗治平为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意接受刘修俊、宋先信、刘勇辞去十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大会执行主席建议名单、副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团划分和各代表团团长及副团长名单。
会议决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质询议案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上午12时。代表10人以上依法联合提出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上午12时。(向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