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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2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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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成常态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2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1月20日,县检察院就是否逮捕一涉嫌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查,依法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及亲属等人员的意见建议。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于2015年1月7日上午在楼台乡境内邢沧路口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后被民警带至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置。在派出所内,曾某拒绝民警对其采用约束手段,采取用头撞墙等极端方式反抗,并将前来劝阻的民警李某左小腿咬伤。经鉴定,李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与会各方在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本案全面介绍后,纷纷表达各自的意见看法。人大代表柯贝、政协委员谌得贵、人民监督员程宝宁等人在详细询问了嫌疑人平时表现、犯罪动因、认罪态度等情况后,均表示曾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建议不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曾某的行为虽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情节较轻,且属初犯、偶犯,无社会危险性,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4年以来,该院严格按照高检院、湖北省院关于深化检务公开和案件公开审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新模式,已成功开展案件公开审查5起,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徐文灵 柏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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