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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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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在省内异地办互贷业务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查看次数:次  
  倍受我县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以9条贷款、2条提取细则于近日与市民见面,并从2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新政的落地,将惠泽我县1.3万缴存职工家庭。
  此次新政准入门槛压缩了一半,把申请贷款资格由原正常足额缴存一年以上缩减为6个月(含)以上;取缔了多个核审标尺,如单身职工无须由缴存职工为其担保,二手房贷款额度不与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挂钩,二手房总价采信税务部门的契税完税价,房屋无须重新评估,购买第二套家庭自住房的面积不受限制等;对于购房提取或贷款均保持零纪录的家庭,在购房第二套家庭自住房时,执行首套房贷款额度和利率;父母可为无房子女在本市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户口在竹山并在竹山购买自住房的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可向县公积金办事处申请贷款;对依规履行了降低缴存比例或基数核批程序的单位职工,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核定收入还贷比;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在公积金提取上,新政取向于困难家庭,如依赖廉租房、公租房而安身的缴存职工,可凭正规的租赁合同,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额度不超过合同租金总额;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可凭低保证、房产证及当年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票据,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等。(全守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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