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松石产业是我县“第一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当前,绿松石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促进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首要管护好绿松石资源。
绿松石属于国有矿产资源,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置和侵占破坏,更不得随意私挖滥采或偷挖盗采,将其据为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盗窃、抢夺矿山企业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设施的,扰乱矿区生产、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切实加强全县绿松石矿山管护,我县制定出台了《竹山县绿松石矿山管护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确保安全、保护资源、维护稳定”的责任,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联动昼夜巡山护宝,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绿松石的违法行为,偷挖盗采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然而,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见利忘法,肆意践踏法律,公然挑衅政府管理,偷挖盗采绿松石行为猖獗。仅今年,我县就查处了绿松石盗采案件23起,抓获违法嫌疑人230余人,收缴绿松石原矿100余公斤、炸药3.8公斤、作案工具70件。
偷挖盗采严重破坏了国家珍稀资源,影响矿区生态环境,威胁矿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绿松石是竹山最大的优势资源,依法管控好矿山,保护好矿产资源,是绿松石产业由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的必然选择。为此,我们必须保持依法打击偷挖盗采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四个一律”和“三个一批”,即绿松石矿洞一律封砌、采矿设备一律搬移、辅助建筑一律拆除、私采人员一律下山,立案查处一批非法使用炸材的人员、严肃查处一批盗开洞口的人员、重点处理一批毁坏植被和污染水源等违法的人员。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涉矿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判决,斩断偷挖盗采的黑手,切实保护绿松石珍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