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笔者听朋友讲起一件稀奇事:家住柳林乡民主村的84李婆婆本是农历二月十二过生日,被她的孙子提前到正月十二给办了“寿宴”,请客30多桌。原因是过了正月十五奶奶要去姑姑家养老。
无独有偶。另有一老人腊月二十九过生,后人怕大家忙年没人去,便提前到腊月二十五给老人过生日。
给老人过生日是子女尽孝的一种形式,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应该提倡、继承和发扬。但笔者认为,提前过生日不可取。生日是一个人的诞辰,是纪念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的日子。在生日这天,老人都希望有子女陪伴,听到问候祝福,感受天伦之乐。而给老人提前过生日,老人不同意也得同意。本来没到过生日的时间,老人能高兴吗?
现实社会,有些人把钱看得很重,甚至把自家的老人也作为敛财的筹码,趁着老人还在,赶紧“尽孝 ”,否则……说穿了不是尽孝,而是为了敛财。在很多家庭,为老人过生日收的礼,谁张罗办酒席就归谁,老人一分钱都看不到。如果是尽孝的话,亲戚朋友给老人送的祝寿钱怎么不交给老人呢?
孝顺老人不在乎生日那天大讲排场。平日悉心照顾,让老人舒心,生日当天就是不能回到身旁,一通电话、一份祝福,老人都会高兴满足的。 (晓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