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国税局为17户属于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办理了24070.65元的退税业务,让每个纳税人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
今年该局在筛查中发现竹山县展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2014年4季度申报的销售额均低于9万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应免征增值税。但因企业申报表填写错误而多缴纳了税款,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该局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在第一时间依法退还给纳税人误缴的多余税款。
据悉,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来,县国税局积极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的落实,去年共为全县5289户纳税人减免增值税1052万元,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石 磊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