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要: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杨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