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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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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进企业”知识问答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3日  查看次数:次  
  1、湖北省已经启动了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工作,我县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征收核定?
  答:今年2月,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联合启动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专项工作。目前,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工作正在宣传发动阶段,预期今年5月过后开始全面推进。此次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工作要求,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率为2%;对变动较大的施工人员,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的5‰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全部由单位负担,个人不缴纳。参加工伤保险后,在参保有效期内,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对应工伤保险费用。因此,参加工伤保险是对建筑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为建筑施工企业规避了风险。
  2、建筑工程总包人与分包人应如何开发票?
  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总包方和分包方在 “收取相关款项”时,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按照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总包方开具发票时其是否纳税或按多少营业收入计税,是根据 “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来确认。        (县地税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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