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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3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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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施保 公开公正运行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城乡低保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从今年开始,我县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究竟什么样的家庭该吃低保,什么样的不该吃低保,如何实施,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县民政局局长王世国。
问:“按标施保”是怎么个保法?
答:“按标施保”就是以最低保障线为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差多少补多少,“认标不认人”,可有效杜绝“关系保、群体保、错保”现象。它重点抓住“保障标准、差额补助、认定程序”三个核心要素,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定标;以算为主,以评为准;按标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按标施保”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县相关规定条件的困难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问:我县的城乡低保标准线是多少?
答:目前,我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线为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年保障标准线为2280元。
问: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经办机构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后,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不得将不经过调查、评议、公示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1、个人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员会(社区)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授权调查核实。
2、乡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两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示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各乡镇应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长期公示。
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各项收入总和,具体收入是指: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和种植、养殖、加工、务工所获收入及其他劳务收入,从事劳务的实际收入难以核定的(打工三个月以上和长期不在家)按照县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900元计算收入;
2、一次性安置费、商业保险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3、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
4、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5、投资的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和馈赠、继承收入;
6、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7、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问:哪些收入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1、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的优待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见义勇为奖金;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金;
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和灾后重建救助金;
8、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9、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宜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问:农村低保保障类型主要是哪些家庭?
答:以入户核查表为原始依据,通过分析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和就业状况来确定低保家庭致困类型。家庭无特殊困难特征的低收入家庭,一般不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根据其家庭的困难特征,划分四个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一类五保边缘户。指家庭成员均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困难家庭。
二类重残家庭。指家庭主要劳动力重残、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主要包括: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和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一级以上以及综合残疾人员。
三类重病家庭。指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困难家庭。重病是指家庭成员中有经本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脑血栓后遗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其他特殊病种需支出大量药费的患者。
四类因灾家庭。一是指父母缺失,其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子女所在的困难家庭;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子女都在校读书,还要赡养高龄老人的单亲困难家庭;三是重大突发性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等)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年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问:不享受或暂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家庭财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3、家庭拥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债权、黄金、首饰、收藏品等总价值人均超过全县月低保标准12倍的;
4、全县所有财政拨款人员、驻县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干部、村组(社区)干部本人、配偶、父母(含共同生活的岳父母)及子女(符合低保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必须主动备案);
5、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或外出务工、举家外出半年以上的;
6、大学毕业或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但好逸恶劳、不务正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7、家庭成员中有注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
8、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高档摩托车、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9、2007年以来,非因拆迁原因,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中在当地自建有2层以上(含2层)住房或购买商品房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中有2套以上商品房(含门面)的;
10、家庭同时拥有并使用电脑、空调、冰箱3种高档非生活必须用品的;
11、家庭成员中有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12、享受遗属补助或因意外伤害得到大额赔偿的;
13、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1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15、拒绝配合低保工作部门对申请对象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或弄虚作假、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及无理取闹、殴打、谩骂、威胁工作人员的。
问:对于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低保待遇的人员有哪些相关的处罚规定? 
答:低保申请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已领低保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或委托管理组织,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取消低保待遇不在调查表上签字或者不配合民政部门查证的;
4、对民政部门不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公然侮辱、殴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
2、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干扰、破坏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秩序的。



王世国



文峰乡付家坪村民主评议定低保。



低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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