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应缴纳哪些税?
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费。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根据税法设计,从税收方面简单地分为三个阶段。1、取得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建设期间。主要涉及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此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施工方索取发票,促使施工单位缴纳建筑业营业税。3、预售、销售阶段。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中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分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情况。
2、自然人股权转让应如何报税?平价转让是否报税?股权转让的收入和成本如何认定?
答: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价转让股权没有应纳税所得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它形式的经济利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县地税局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