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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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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之二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0日  查看次数:次  
  除——清除垃圾河、黑臭河
  【条文】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解读】水体黑臭,是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水十条”就是要解决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并要求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与治理进程,将水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束。
  禁——禁养区内不能有养殖场
  【条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解读】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中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这背后一方面是由于工矿业和城乡生活污染向农业转移排放,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下降;另一方面也由于化肥、农药长期不合理且过量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不合理处置,造成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化肥、农药要减量使用,农膜、秸秆要做无害化处理。
  调——实施“阶梯水价”倒逼节约用水
  【条文】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解读】按通常使用的水费支出占比收入比这个指标衡量,中国城市普遍在0.5%至1%之间,而发达国家的比例约占1%至1.5%。必须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通过价格杠杆的手段,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倒逼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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