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虹(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8606156062):
县法院受理原告左自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秦古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左自安要求与你离婚;孩子由原告左自安抚养,由你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你所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现金5万元、苹果6手机和华为手机各一部归原告左自安所有。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