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数字报|今日竹山-电子版

2015年07月04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县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4日  查看次数:次  
  赖虹(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8606156062):
  县法院受理原告左自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秦古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左自安要求与你离婚;孩子由原告左自安抚养,由你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10万元;你所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现金5万元、苹果6手机和华为手机各一部归原告左自安所有。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