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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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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竹潘口绿松石矿业开发公司成功竞卖企业经营股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1500万第一次”“1500万第二次”“1500万第三次”。7月9日,随着拍锤落定,竹山县兴竹潘口绿松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股经过举牌竞价,最终以1500万元的价格被山西鼎信矿业有限公司拍得。这是县政府出台《潘口乡绿松石矿山管理开发新模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后举办的首次竞价会,也是我县探索构建绿松石矿山联合管护、科学开发、群众受益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依据《潘口乡绿松石矿山管理开发新模式试点工作的意见》,组建的竹山县兴竹潘口绿松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履行潘口乡境内规定区域绿松石资源的管控职能。县兴竹公司取得绿松石开采权后,在依法依规对外转让过程中给予矿业公司51%的采矿权转让收益。公司实行股份制,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的要求,分别设置资源管理股、集体民生股、企业经营股三部分。资源管理股由县兴竹公司代表县政府占股比20%,潘口乡政府占股比20%;集体民生股由矿区村集体代表当地群众占股比30%;企业经营股由参与矿山管护的企业占股比30%。此次山西鼎信矿业有限公司以1500万元拍得竹山县兴竹潘口绿松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股过程秩序井然,现场签订了《竞买成交确认书》。
  我县在探索构建绿松石矿山管护长效工作机制中,按照“顶层设计、市场运作、焦点前置、利益均沾”的基本思路,围绕“经营运作市场化、利益分配多元化、资源开发规模化、矿山管理规范化”的总体目标,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严格按照“安全环保、科学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对绿松石珍稀资源进行计划限量开采,确保绿松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制,实现责任、权利、义务的有机统一,确保县、乡、村、企业及矿区群众共享绿松石资源红利。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三个主体”地位,履行好绿松石资源管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潘口乡作为绿松石资源管护开发新模式试点乡镇,切实履行了绿松石资源管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了矿区大局和谐稳定,促进了我县绿松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袁 帅 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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