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随着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标志着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顺利完结。犯罪嫌疑人程某军、谢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000元;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程某军、谢某、王某等人非法所得现金25800元。
经查,2014年9月至11月,程某军伙同谢某、王某、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得胜镇、上庸镇、宝丰镇等地砍伐树木1456棵,经检尺,折合立木蓄积248.9323立方米。2014年11月,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县检察院。2015年5月29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上述判决。(李青飞 刘 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