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医保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线将进行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由400元下调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保持不变,三级医疗机构由600元上调至1000元。在职和退休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变。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由100元上调至2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350元上调至4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600元上调至800元。居民医保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暂不变。起付线支付以结算时间为准。城镇职工医保2次及以上住院调整后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城镇居民医保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200元和三级医院600元。
据了解,此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的调整,旨在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患者首诊到基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张 成 李富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