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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1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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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 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1日  查看次数:次  
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   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县公共资源交易局局长吴庆刚就贯彻实施《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夕,县公共资源交易局局长吴庆刚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吴局长介绍一下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基本情况。
答:2010年5月,我县率先在全市成立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并设招投标综合服务中心。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3年机构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年来,我局在省、市局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共完成各类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756项,交易规模达56.69亿元,节资增值4亿多元,为县内重点工程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实现了阳光招标、法治招标、廉洁招标的目标。
问:《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何重大意义?
答: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政府投资项目法定的市场交易方式。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建设,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项目质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需要。实践证明,依法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对于加强公共资源管理、推动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综合监管,是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改革实践,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条例》的核心是实现公共资源的集中交易和对交易过程的综合监管,目的在于减少行政干预和加强综合监管,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的范围与形式、权力与责任,建立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把交易过程置于“阳光”下,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为实现“十星高地·秦巴强县”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问: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怎样尽快建立高效便捷、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答:一是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早日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证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等公共资源项目按规定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二是着力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章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三是着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强化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最大限度地推进信息公开,最大范围地拓宽各类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行为,共同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四是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逐步实现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远程异地开评标、网上实时监管等。
问:《条例》出台后,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创新会有哪些新的推动?
答: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减少事前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监管的重点放到接受投诉、调查取证、核实案情和依法办案上来。二是完善监管制度,针对市场主体建立公正、客观、透明的管理标准和行动指南,针对监管机构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权责清单,通过制度建设消除多重标准和市场歧视、消除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综合监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三是健全监管机制,构建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推行以查找问题为主的抽查监管,实行诚信信息披露、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问:通过对《条例》的宣传学习,下一步就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我县的公共资源交易水平有哪些工作举措?
答:首先要站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次是完善配套制度。《条例》构建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还需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突出政策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我局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条例》的实施力度,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政策执行力。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深化部门合作联动执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的移交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惩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四是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通过信息公开、执法查处、社会监督等方式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真正实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权力制衡、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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